從聯合國人權公約談我國婦女、兒童人權保障
壹、前言 聯合國於西元1948年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一次宣告了人權的普遍性,其中也包括了婦女權益,這也標誌著人權開始從男性的權利走向男女共用。而在西元1993年第二屆世界人權大會通過的《維也納宣言和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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